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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合夥開立公司,但合夥人欲離開公司卻不想退夥

  • 小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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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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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五年前與人合夥開立公司(民宿),當初只有口頭約定並各自出資和夥(我:67%,合夥人:33%)&經營
    合夥人因小孩就學問題要搬離目前住所且已表明不再一起經營民宿,可是卻又出示一合夥約定書要我簽名,裡面有提到要我日後每月按照當初出資比例分配盈餘,並須每月填寫報表以供她查帳,且日後若須第三人入夥或將自己股份出賣給第三人還得要她同意才行
    因覺得合約內容甚不合理想要她直接退夥
    請問如果直接以當初入夥金額款項全額退還可以嗎?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強制她退夥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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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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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合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權利義務關係,則應依民法合夥的規定處理,對方要求繼續依出資比例分配盈餘及查帳權,符合民法合夥的規定,無顯然不合理之處。您無權利任意要求對方退夥,除非有理由將對方開除,且縱使對方退夥,仍應依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結算退夥金額,不是退還原始出資額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小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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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5 17:52 最後編輯日期:104-12-05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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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合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權利義務關係,則應依民法合夥的規定處理,對方要求繼 ... (恕刪)

    可否再請問何謂正當開除理由?
    "對方已明確表明不再參與民宿經營及往後的修繕等所有項目",這樣呢? 

    謝謝您的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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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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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對方講明拆夥事宜,並進行清算了結雙方之合夥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