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人合夥開立公司,但合夥人欲離開公司卻不想退夥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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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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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合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權利義務關係,則應依民法合夥的規定處理,對方要求繼續依出資比例分配盈餘及查帳權,符合民法合夥的規定,無顯然不合理之處。您無權利任意要求對方退夥,除非有理由將對方開除,且縱使對方退夥,仍應依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結算退夥金額,不是退還原始出資額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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