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 > 管委會是否違法

管委會是否違法

  • 小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06 19:23 
  • 文章人氣:1178
  • 個人積分:2
  • 小弟居住的是7棟19樓組成的社區,今年7月因本棟大樓的公有冷氣排水管堵塞,造成整棟冷氣水溢流樑柱及外牆,並由樑柱裂縫滲入10樓及9樓室內,造成 10樓室內木質地板損毀及水泥剝落,向當時的管委會反應,經管委會開會並表決通過,決定採另設明管方式,並經本棟19戶中的17戶簽署同意書後,於10月 施工修繕完成!10樓及9樓住戶也已自費修繕地板及水泥牆,未向管委會求償!但是11月管委會交接後,新的管委會竟不承認上屆管委會的決議,貼出公告要拆 除此明管,並拒絕修繕原本堵塞的管路,甚至要求本棟住戶賠償裝設及拆除明管的所有費用,請問這樣合法嗎?

  • 王上仁 (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07 11:51 最後編輯日期:104-12-07 11:55
  • 文章人氣:163
  • 個人積分:14390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因此新的管委會不得未經區分所有人會議而逕行拆除明管。我想明管如果拆除應該會造成你們損害以及漏水等問題,你們如果不願意明管被拆,可以盡速委託律師發函給新的管委會表明不得逕行拆除明管,否則將依侵權行為法追訴管委會刑事責任!況且共用部分修繕應以公用基金支付,要求你們負擔並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