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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無效

  •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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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6 20:00 
  • 文章人氣: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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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和對方於2014年5月在法庭達成和解,有法院正式的和解書,在法律上與判決有相同效力.  請問現在對方是否仍可申請和解無效? 是否須在一定期限內才可申請和解無效?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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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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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和解有無效之原因可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請求繼續審判,但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4項準用第500條第1、2項規定,要在收到和解筆錄翌日起算30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知悉在後,自知悉時起算。 如果超過30日不變期間提出,程序不合法,法院會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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