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土地是該用繼承、還是贈與的名義?!
- 毓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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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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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父親現得了癌症末期,他在南投有一塊土地,家中共有四姐弟。
大姐和大哥分別有負債(信用不良),二姐未養家所以未把她納入繼承的名單中。
大姐和大哥是想把土地先過在我名下。在這情況下,是不是要父親先用贈與的名義給我呢? 若是來不及辦理的話,就只能用繼承的方式對嗎?二姐的部份有需要先經過她的同意之類的嗎...?
因為家人都在北部,無法支出時間到南投去處理這塊土地。
若要找地政士處理的話,是只能找南投當地的地政士、還是能透過北部的去處理?!土地面積不大,約30坪。請問這樣整個處理好的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因家裡的經濟狀況不太好,所以想先了解一下。非常謝謝您的耐心與回覆!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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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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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親如還在世, 可以自行處份自己的財產, 可以用買賣或是贈與方式
2.如父親過世後, 財產都是繼承方式, 子女人人有份, 通常都會有糾紛, 公同共有要做買賣過戶都要所有人同意
3.地政士無區域限制, 但是否有服務到南部, 其它如運費等額外成本, 都是費用上的考量, 本所是有配合到南投的代書, 就是看您後續處理意願
5.說實話, 本所認為地政士需要相信的程度是遠遠大於律師, 畢竟經手房地契, 印章等等大筆金額者, 建議要慎重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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