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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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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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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繼承人,配偶與下列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2、倘若沒有(1)~(4)順位繼承人才是由配偶單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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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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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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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那請問如何要約定將遺產全給先生,該如何辦理?以台北市士林區為例,到那個單位、準備那些資料才能辦理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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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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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配偶不會是唯一繼承人,配偶只能與第一至第四順位繼承人搭配繼承。若想權讓配偶單獨取得特定財產,可立遺囑或生前贈與,但立遺囑仍有特留分的限制,不一定能如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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