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子女情況下,那如無特別約定,遺產是否可我先生全部繼承,還是要再和兄弟姐妹平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繼承人,配偶與下列順位的繼承人共同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2、倘若沒有(1)~(4)順位的繼承人才是由配偶單獨繼承。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那請問如何要約定將遺產全給先生,該如何辦理?以台北市士林區為例,到那個單位、準備那些資料才能辦理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那請問如何要約定將遺產全給先生,該如何辦理?以台北市士林區為例,到那個單位、準備那些資料才能辦理呢?
您好!
配偶不會是唯一繼承人,配偶只能與第一至第四順位繼承人搭配繼承。若想權讓配偶單獨取得特定財產,可立遺囑或生前贈與,但立遺囑仍有特留分的限制,不一定能如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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