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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權法案

  • F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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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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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一個網拍賣家,目前17歲,那時直接複製別人的貼文販賣商品,不過圖文已經都撤了,對方堅持不和解,我現在收到送達證書的通知書,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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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15:34 最後編輯日期:104-12-0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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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之擅自重製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要研究對方對於圖文是否具有原創性而享有著作權,若無著作權並不會構成犯罪或侵權。 若確實有侵害著作權之情形,可與告訴人和解,並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惟你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一定會移送檢察官,但少年法庭法官能會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F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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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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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的圖片就是抓網路上的圖再修改過的圖片,部份文字也是能從網路上找到一樣的 !

    而在複製他的文的同時 我也有稍為的做修改動作 但改的不多 這樣算侵權嗎 ?

    那我現在是要去分局了解還是該做些什麼事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