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受損
- 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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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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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今年9月購買某家的機車(是哪一家牌子的就先不說了),9月10日晚上快10點的時候牽車,隔天騎乘的時候發現有異狀,有立即向購買的店家回報,從牽完車到11月這期間,陸續拿回店家至少7,8次以上,每次車子在店裡停留時間為3~4天,最後一次更長達一星期,但店家一直找不出問題所在,於是本人有打去機車總公司的客服反映,說明本人的機車是一拿到就有瑕疵問題的,而且老闆也是這樣和我說的確這台機車是本身就有問題的,老闆也有回報給總公司,總公司也有做記錄,但是公司給我的答案卻是:本來就無法保證每台機車都是沒有問題的,消費者本來就也要承擔這些風險!!(對話內容總公司都有做錄音,可求證).但總公司並沒有做任何處理的動作,第二次我再打去總公司,給我的答覆是:那就送回公司修理!!所以車子從11月6日送去總公司維修到現在都沒有下文.
我想要請問的是,這台機車是我牽完車隔天就有問題了,賣給我的店家老闆也有承認是機車本身就有問題了,那我車子是每個月付貸款買的,從牽車到現在,機車我騎沒幾次,幾乎車子都是放在店家和總公司兩邊做修理,然後車貸也還是每個月繼續繳,那這樣以新車換我這台新車是理所當然得不是嗎?!公司給我的答案只是車子有問題就修理就好,不願做其他任何的處理及補償,請問律師們,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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