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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受損

  • 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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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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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今年9月購買某家的機車(是哪一家牌子的就先不說了),9月10日晚上快10點的時候牽車,隔天騎乘的時候發現有異狀,有立即向購買的店家回報,從牽完車到11月這期間,陸續拿回店家至少7,8次以上,每次車子在店裡停留時間為3~4天,最後一次更長達一星期,但店家一直找不出問題所在,於是本人有打去機車總公司的客服反映,說明本人的機車是一拿到就有瑕疵問題的,而且老闆也是這樣和我說的確這台機車是本身就有問題的,老闆也有回報給總公司,總公司也有做記錄,但是公司給我的答案卻是:本來就無法保證每台機車都是沒有問題的,消費者本來就也要承擔這些風險!!(對話內容總公司都有做錄音,可求證).但總公司並沒有做任何處理的動作,第二次我再打去總公司,給我的答覆是:那就送回公司修理!!所以車子從11月6日送去總公司維修到現在都沒有下文.

    我想要請問的是,這台機車是我牽完車隔天就有問題了,賣給我的店家老闆也有承認是機車本身就有問題了,那我車子是每個月付貸款買的,從牽車到現在,機車我騎沒幾次,幾乎車子都是放在店家和總公司兩邊做修理,然後車貸也還是每個月繼續繳,那這樣以新車換我這台新車是理所當然得不是嗎?!公司給我的答案只是車子有問題就修理就好,不願做其他任何的處理及補償,請問律師們,我要怎麼維護我的權益?!!!!

  • 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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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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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發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並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 ... (恕刪)

    我有打電話詢問消基會,對方是告訴我,總公司是一定要負責修好車子,但是如果要以新車換我這台新車就有點困難,因為是以掛牌了,要我可以寄存證信函機車總公司和消基會,看看總公司要怎麼處哩,如果結果我不滿意的話,再由消基會作協調!!

    但是,我拿到的機車本身就是有瑕疵問題的,公司也有做記錄,那我可以要求公司以新車換新車,或者是請求返還價金的機率有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