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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遺失物罪

  • 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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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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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 您好:

    上周日12月6日晚間我去百貨公司購物,於地下二樓停車場電梯等待間撿到悶燒鍋沒有當下交去櫃檯與警局就開車離去,隔日外出工作上班,於今日12月8日晚間接到警局電話通知說失主報案,下班後即將物品帶至警局(未拆封),已做筆錄(被告遺失侵占罪)。

    請問我之後會接到什麼通知?該如何處理呢?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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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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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罪證明確,建議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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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22:33 最後編輯日期:104-12-08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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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復,沒有當下交付出去我認罪,但是我沒有侵占的意思,您說的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不認識被害人請問要處理呢? 

  •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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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7 05:10 最後編輯日期:107-10-07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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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去接女兒上學的途中,在書局門口撿到一個錢包,剛好被旁邊的攝錄機拍下,因為女兒的書包有補習班的名字,警方就找到補習班, 並且查到我的手機號碼, 一開始補習班打電話問我的時候,我就裝糊塗說我沒有撿到, 最近補習班利用簡訊轉達說,補習班接到地檢署的電話,要轉達給我說地檢署會寄一封雙掛號信給我,希望我到地檢署作說明,

    實際上,我撿到錢包,我拿走裡面的悠遊卡和現金裡面證件提款卡都沒有去動用,就把錢包往垃圾桶丟棄了

     

    請問 我需要到地檢署說明嗎? 撿到錢包會需要出庭問訊嗎? 到地檢署我要如何說明才不會被起訴

    侵占遺失物罪是罰500元嗎?

    一定需要跑地檢署一趟嗎? 如果不去結果會怎麼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