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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拋棄繼承

  • 老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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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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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爸媽年事已高, 開始對遺產繼承有一些想法.  最近告訴我, 他們在幾十年前有認一個養子, 是大阿姨的小兒子TK.  因為算命說大阿姨家不順, 小兒子TK必須要由黃姓宗族收養, 才可以改運.  所以爸媽就當了有名無實的養父母, TK改姓黃並將戶口遷入遷出, 但並無真實住在一起過, 我幾乎也想不起有沒有在家族聚會見過他.

    十幾年前爸媽和TK有立過一分承諾書, 說明無謀產之意, 會按法律規定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 承諾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若無, 需要簽定什麼文件或其他 .  謝謝幫忙!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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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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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不允許事前拋棄繼承

    2、應該以終止收養的方式來處理,此部分必須向法院聲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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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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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繼承尚未發生之前承諾要拋棄繼承是沒有效力的。

    二、這個部分你的父母有幾個方式可以選擇。

    三、第一種方式是生前處分財產;第二種方式是寫遺囑;第三種方式是終止收養把有名無實的收養結束掉。

    四、我想第三種方式你父母不會願意的…

    五、寫遺囑的方式不能侵害特留分,這樣的話養子多少會分到一些。怎麼說也是個緣分,分一點給他可以考慮[你父母應該不是這個意思] 。

    六、生前贈與的話,如果你父母把財產都過給親生子女,要對父母好一點呀。

    七、生前贈與有稅的問題,要先研究一下怎麼贈與才能避免。一年的免稅額是二百二十萬元,但夫妻間贈與沒有稅的問題,所以有的人會贈與二百二十萬元的應有部分給妻子,然後讓妻子每年過戶二百二十萬元的應有部分給小孩,老公的部分每年過戶二百二十萬元給小孩。仔當的避稅內容可以找律師或是會計師聊一下。

    八、另外一個方法是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規定,但是要符合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情形才行,如果沒有證據的話要主張對方喪失繼承權的話會有困難。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的情況要先搜集證據

    九、親人,有緣一起吃飯就要珍惜,就是養子也是兄弟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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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02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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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生前承諾拋棄繼承是無效的行為,別浪費心思。根本解決方式是合意終止收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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