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小孩扶養費用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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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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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既然在對方手上,可以的話不要太計較金錢。
二、一般法院裁判的扶養費用其實是比較少一點,就算是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有時候還是會不足。如果可以的話要保持一點彈性。
三、如果錢真的用完了沒錢給小孩吃飯難道你不多給點錢讓小孩吃飯嗎?怎麼說也是自己的骨肉。
四、扶養費如果是法院裁判了,或是你們約定了,如果有情事變更的話是可以變更扶養費給付金額的。
五、並沒有一定要訴訟,可以協商的話要儘量的協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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