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空服員留職停薪疑問
- Jud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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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3 19:29 最後編輯日期:104-12-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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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最近因精神疾病需留職停薪
公司員工手冊裡面提到須提出“甲種診斷證明”才可以申請留停
但因甲種證明會牽扯到法律問題很多醫生不願意開
而我們公司所認可的醫療院所國泰醫院(也是我開證明的醫院)目前也只提供一種證明
他們說不管是訴訟還是兵役都可以使用這種證明
而且已經改好幾年了
所以我只開到乙種診斷證明
(但證明書上面並沒有註明是甲種還是乙種)
先前有打電話去勞工局問過相關法規
回答是說如果將一年的病假事假特休都用完還是沒有痊癒的話可申請留停
但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甲種證明
我們公司是沒有規定一定要把那些假都用完才能申請留停
但我怕公司用已經優於法律規定來拒絕我的申請
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公司堅持留職停薪一定要用甲種醫療證明是否違法?
2.若公司要求我先拿病假事假特休來抵才讓我留停,那我之後的病假事假該用什麼來請,法律是否有規定?
謝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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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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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規章不得抵觸勞基法之規定,若有相關醫療證明,您應是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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