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礙自由-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一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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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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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待收到地檢署執行通知後,依指定期日到地檢署報到,當日再繳納罰金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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