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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衍生後續問題

  • 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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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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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日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對方要求我賠償
    醫療費500元   (民事無證明)但刑事那邊有驗傷
    請假三日  960元*3 全勤3000元 (只是附帶原告所寫的證明而已 但有公司印章)
    精神賠償15萬元  
    說我在臉書上傳送語音檔威脅對方回來要讓你死之類等字眼

    我想請問 

    1.醫療費用也只有500元而已,而且還沒證明
    憑此點,可以認為原告受傷非常輕微 
    進而要求此賠償,實屬過高嗎?

    2.可以向法官要求對方  請對方提出
    所受之痛苦,以及證明嗎?

    3.在起訴狀裡面所寫的不實內容,我是否可以提告?
    我去查看過臉書,事實上我並無傳任何訊息威脅
    提告之罪名  為何適當?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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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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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刑事起訴狀的犯罪事實與事實不符,您應該同時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提出答辯,並且提出相關事證。

    2、損害賠償金額的部分,您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