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罪衍生後續問題
- 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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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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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日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對方要求我賠償
醫療費500元 (民事無證明)但刑事那邊有驗傷單
請假三日 960元*3 全勤3000元 (只是附帶原告所寫的證明而已 但有公司印章)
精神賠償15萬元
說我在臉書上傳送語音檔威脅對方回來要讓你死之類等字眼
我想請問
1.醫療費用也只有500元而已,而且還沒證明
憑此點,可以認為原告受傷非常輕微
進而要求此賠償,實屬過高嗎?
2.可以向法官要求對方 請對方提出
所受之痛苦,以及證明嗎?
3.在起訴狀裡面所寫的不實內容,我是否可以提告?
我去查看過臉書,事實上我並無傳任何訊息威脅
提告之罪名 為何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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