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戶證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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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5 14:06 最後編輯日期:104-12-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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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遷入戶籍頂多只能證明有設定住所之意思,無法直接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主張借名登記之人要就借名登記契約存在負舉證責任,你只要否認或提出不動產是你實際管理、使用、處分,就可以推翻對方之主張。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0996378 可發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並請求堂弟遷讓房屋,一併請求將戶籍遷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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