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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藝場之員工

  • 紫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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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5 15:44 
  • 文章人氣:562
  • 個人積分:8
  • 我們的店被抄了。

    簡易庭目前是被列為共犯,但不管是檢查官還是警局筆錄都未說到是小姐個人行為還是店家行為。

    第一個問題:如果不幫店家,會被怎樣判?(最重的刑責)

    第二個問題:如果擔下所有的罪名(意思是:是小姐的個人行為),是否行的通?會怎樣判?一定會被關嗎?

    是初犯,沒有任何的前科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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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5 21:47 
  • 文章人氣:130
  • 個人積分:11080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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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您在本案所扮演之角色,並閱偵查卷宗,才能進一步決定訴訟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