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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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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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家父於民國69年投資某公司成為股東(我也是股東之一 , 但當時因未成年故由父母親共為法定代理人) , 而這家公司於民國75年申請增資 , 更名同時將先父之股權讓與負責人的父親與太太 , 而相關文件及同意書上 , 竟出現先父的簽名及用印(先父已於民國73年過世) , 還有我的簽名及用印(非本人親簽及用印) , 此公司最後於民國94年9月20日申請解散 , 相關文件及同意書上竟又再度出現我的簽名及用印(非本人親簽及用印) .
上述狀況我本人從成立至結束皆不知情 , 事後查詢才得知 .
請問: 上述情況是否僅能引用偽造文書 ? 又是否已過法律追訴期 ?
謝謝 煩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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