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合約到期後,視為不定期合約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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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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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沒有視為不定期之問題,只有繼續性之契約才有不定期之問題。 若是工作物供給契約,要研判契約屬於買賣或承攬之性質或混合契約,要就標的物、價金或承攬報酬相互合致,契約才會成立,你們的買賣契約已經訂有存續期間,若未特別約定,到期後契約就會消滅,要辦理續約。 若你們持續出貨,可能會被解釋為有默示之意思表示或意思實現,契約還是會成立,只是沒有存續期間,此部分你們還是要約定。若無此情形,仍然還是要訂定新契約,以免爭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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