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我先生發生車禍,鼻樑斷裂而且臉部有15公分左右的縫合傷口
初判表對方的欄位為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車載攝影錄影機畫面)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的欄位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
因為理賠金額談不攏所以今天上調解員會
對方保險員一開口就說因為我方酒駕
所以肇責是7:3,我方7,對方3
然後....強制險不理賠
再說不然就我們申請肇責鑑定再來談
離開之後馬上到交通裁決所申請肇責鑑定
想請問一下
有人說初判表上第一位的肇責比較大是這樣嗎
想知道鑑定結果會跟初判表結果會不會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