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如果我今年1月正常加盟一間企業(簡稱企業社)
開出一間加盟店(簡稱加盟店)
加盟總部在7月份登記歇業
同時以另一間新設公司 負責人、地址皆不一樣 (簡稱公司)
繼續操辦之前企業社的業務
契約並沒有重新簽署,原契約簽的人是企業社的負責人
公司歇業也未告知
因為都是找同樣的人負責,所以也沒有發現
問題:這樣與加盟之契約還有效力嗎?
公司之於加盟店有任何約束力嘛?
是否可以提出求償?
您好,
您的狀況,首先必須檢視加盟契約及其他所有相關資料後才能予以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待審閱您的詳細資料後再提供您進一步專業意見,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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