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婚媽媽爭取監護權
- 仔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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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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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本人是未成年媽媽,但也即將滿18,孩子從快一歲從男方家裡帶回到現在已經三歲多(我們沒有結婚)
但是對方一年來看孩子一隻手指頭數的出來(親生爸爸從孩子帶回到現在只來看過孩子兩三次),帶回來後都是一直由我爸媽幫忙養孩子,孩子所有花費都是我家人幫忙(本人有打工,賺的不多),他們從今年四月才開始每個月匯一萬塊來給我們,但都是孩子的爸爸的父母給的,親生爸爸從沒拿過錢來,之前來看孩子,孩子都是完全不想理他爸爸,只有跟他阿公比較好,現在想要跟他們要監護權(當初監護權是給爸爸),但怕他們不會給,想請問這樣我拿的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因為畢竟未成年也無經濟基礎,當初想爭但一直怕拿不到,所以一直沒有後續,但現在即將成年想問問看,如果他們不給,上法院贏的機會大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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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向法院聲請改訂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法院會委由社福機關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由何人擔任較妥適。 在書狀中要詳細說明為何由你擔任較妥,通常會主張子幼隨母,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的考量依據,其他還有原來之生活環境、支持系統等等。 可一併請求給付扶養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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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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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院曾說過[ 並無幼兒隨母之必然] ,所以如果單純只有主張幼兒隨母的話風險比較高一些。
二、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
三、監護權如果在對方手上但是對方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協助處理小孩相關事宜,那麼再來考慮搜集證據聲請改定監護權。
四、沒有證據就直接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很容易就輸了,你想想如果法官想判你贏但是什麼證據都沒有是要怎麼判呢?
五、監護權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誰能證明小孩跟著他是小孩最大利益的話這個人就可以爭取到監護權。除了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證據外,還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對小孩不好的證據。
六、既然是為了小孩好,如果雙方可以用談判的方式處理得好的話沒有一定要進行訴訟。怎麼說爺爺奶奶想看孫子也是人情之常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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