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槍砲彈刀管制條例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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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0 20:41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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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上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是低收入戶又是重罪的話法扶幫你的可能性頗高。
二、這案件如果成罪的話判得不輕,建議你至少還是找律師現場談一談。
三、刑度的話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二年十月。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號判決。
四、如果你製造的槍枝不能發射子彈也沒有殺傷力的話就不用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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