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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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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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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去擔心刑事的問題,一般來說故意要退貨造成賣方困擾的人比較少,尤其是買的東西只有一個的時候,如果你要鬧他的話應該是買一大堆東西然後故意都不去買才比較像…
二、這個只是民事糾葛而已。至於對方要不要告你這要看對方了。
三、就是對方完全沒有道理他還是可以告,只是他要浪費自己的訴訟費用及勞力時間而已。
四、你買的東西金額應該不大吧,不要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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