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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及偽造文書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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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2 09:25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2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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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通姦罪的部分,如果成立犯罪的話一般是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偽造文書的話,有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前例。

    三、通姦罪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你要告的話要注意時間。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就是撤回司法機關也會辦到底。

    四、也沒有一定要告,怎麼說他也幫你生了二個小孩,孩子的媽如果有前科的話未必是好。

    五、有人會選擇提告撤回妻子的部分,然後第三者告到底,這個你可以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陳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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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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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昨日聽朋友說,離婚後就算發現他在離婚前有跟第三者生一個小孩我也無法告她通姦

    不知道是否如此

    二、前妻假冒我簽名生報戶口已知可告偽造文書,其家人也幫忙隱瞞是否構成共犯

    三、前妻與第三者的小孩生父欄是寫我名字,我需要做什麼才能與那小孩無關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