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我的案子因為由高雄檢署分到彰化檢署,在高雄開庭時,因為找不到被告,因此一直沒有進展,甚至一度他結。後來轉到彰化檢署,但是連偵查庭都沒開又直接轉彰化少年法庭,今天去了之後,法官表明,刑事部分將由他們接手,會依該少年的表現來斟酌刑罰。然後求償跟和解動作需要我自己去處理訴訟,我想請問因這案子起初是兩名被告,而現在這位又沒開過偵查庭(無傳票),案子又轉來轉去,如果我要填寫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訴狀,案號該寫哪個?又該寄去哪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只有刑事程序才有所謂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少年事件沒有,所以少年事件所生的損害,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2、倘若有多名被告的話,可以就遭到刑事起訴的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將該少年、其法定代理人一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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