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分開還能要求贍養費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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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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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只要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就可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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