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告與被告民事訴訟中,於10月19日對方被告律師在庭上要求證人出庭作證,那10月19日以前我跟證人所討論的有關案情的述說,可以呈堂證供嗎?有違反影響法官判決嗎?會有什麼後果或相關懲罰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當時對方是否已經具有證人身分及所談論的內容為何?倘若遭串供,恐遭不利認定,而證人則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對方有委任律師,建議您也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進行才能保障權益。
建議由證人親自述說其個人見聞,不建議要求證人應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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