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戶外占地使用問題
- 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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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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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一樓的新買方,裝潢後,也把一樓外圍原本大家停汽機車的位置都佔用掉。之前被報拆女兒牆,但目前還是維持原本占用的情況。
因為他們(一樓)一而再、再而三的把佔用擴大,還用類似警告意味的言詞去對一些同棟的租戶及學生表態,所以我想請問:
1.雖然房地使用,有些與建商間的私契確實是有效力的,所以一樓住戶可以無限制擴大,沒有面積限制嗎?也沒有時間限制嗎?(譬如民國73年當時的住戶和建商有私契,但過了30幾年的今天或是換了幾次的所有人,這份私契依然有效嗎?
2.可以有什麼方法讓一樓住戶還地於公寓用戶?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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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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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公寓一樓外推的部分其實應屬於公共區域,為所有住戶共有,建商與一樓住戶間的私契,無從拘束其他未同意的住戶,縱使前手住戶同意,而後手買家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種私契的約定也不能拘束受手買家,總結,如未有同意之動作,一樓住戶無權占用一樓公共區域。
2、倘住戶間協調不成,得對一樓住戶依民法767條提起訴訟,請求拆除占有物返還土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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