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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12 | 最近登入:104-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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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一樓的新買方,裝潢後,也把一樓外圍原本大家停汽機車的位置都佔用掉。之前被報拆女兒牆,但目前還是維持原本占用的情況。 因為他們(一樓)一而再、再而三的把佔用擴大,還用類似警告意味的言詞去對一些同棟的租戶及學生表態,所以我想請問: 1.雖然房地使用,有些與建商間的私契確實是有效力的,所以一樓住戶可以無限制擴大,沒有面積限制嗎?也沒有時間限制嗎?(譬如民國73年當時的住戶和建商有私契,但過了30幾年的今天或是換了幾次的所有人,這份私契依然有效嗎? 2.可以有什麼方法讓一樓住戶還地於公寓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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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