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勞資糾紛

勞資糾紛

  • 小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26 16:50 
  • 文章人氣:434
  • 個人積分:4
  • 你好:我想請教幾個問題,我在公司上班已經10餘年。如果公司解僱我因為之前特休假一直沒放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和特休假費用嗎?另我們超時上班每天4小時我可要求賠償嗎?另高薪低報我是否也可要求雇主還之前繳納之勞健保費嗎?謝謝你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26 17:05 
  • 文章人氣:172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公司解僱勞工,除有法定事由外,皆須給付積欠薪資資遣費;然而特休假可否轉為工資,實務見解認為如果係因工作繁忙致無法特別休假時,屬於可歸責雇主的事由,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工資。

     

    2、加班費可請求雇主補發加班費,超時工作之情形則可向勞工局檢舉

     

    3、高薪低報之情形可向勞工局、勞保局、健保署檢舉,相關單位除會對公司開罰外,您亦可對雇主提出刑事業務登載不實等告訴,並得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