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勞資糾紛

勞資糾紛

  • 小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26 14:17 
  • 文章人氣:493
  • 個人積分:4
  • 律師你好:請問你幾個問題?因為我在公司已上班10餘年,如果我從未放特休假,是否如果離職資遣費一起申請雇主賠償。還有我們一直超時上班,每日超過4小時,是否可以跟雇主求償,我們沒有簽定契約。謝謝你

  • 張介鈞 (張介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27 01:25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14
  • 律師評價:1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053
  • 如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情形下被資遣,自得請求資遣費,如雇主未遵期預告另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 特休未休的工資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要可歸責於雇主未休才得請求,但縱得請求,因時效僅為5年,你的情形並無法請求到10年。 如非變形工時,未給加班費自然可以請求,但一樣僅能請求5年內的。 雖未簽契約但不影響你適用勞動基準法,任職達10年,依勞基法屬不定期契約,並適用相關規定。 未給特休未休的工資與加班費,雇主應負行政罰責任,但個人不建議你直接申訴,先循勞資調解途徑解決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