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借名給別人登記購屋, 當時有同名簽任本票 A與B共兩人同簽!! 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 我為A(借名人) 購屋人為B. 今年年初B因有些案件入獄服刑 因而無法履行房屋還本之義務,故債權人對我A提出存證信函,並像法院提出民事裁定要求我還錢,目前法院已提出執行命令。 我是否應等B假釋後出面處理? 我能如何自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你好:
1請問何謂(隱名代理) 2如發函終止借名關係後 房產將如何處置?我方該如何處置本票之還款等問題?
您好!
終止借名登記關係,您就必須將不動產移轉登記返還給借名人。但因您是借款人或本票共同發票人,債權人仍可向您追討欠款。因此,最好先經三方協商尋求妥善的解決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謝您的回覆!!在請問一下 目前最好的方式是否等待B 3月假釋後與對方和解? 目前房產證明在B手上。若B欲將房產售出, 這是否也要我本人了解及簽名後他才能販售? 防止他脫手我背債的問題?
您好,
系爭房屋登記之所有人係您,B無權出售系爭房屋。
因債權人已採取法律途徑追索債務,現在最好應立即與B協商如何處理,避免拖延造成無法彌補之後果。
(隱名代理係指A雖未表明代理人之身分,但第三人可推知A係在為本人B為法律行為時,稱為隱名代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0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8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