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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對外道路使用權利

  • 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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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8 13:51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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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在民國100年購買一戶透天,該建案僅包含五戶,建商有蓋圍牆,因此對外道路僅有一條(約4米寬,10米長。),地面建商鋪了水泥壓花,當時代銷稱有鋪水泥壓花都是屬於我們社區的。民國101年因故調閱地籍資料發現對外道路有一塊(鋪有水泥壓花)非我們所持有,知會建商,對方卻不出面處理,只聲稱給我們的資料中有附上之前地主簽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同意書。為保障未來道路的使用權,這部分是否能夠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若可行的話,是否能夠向地主購買該土地,之後再對建商求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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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8 16:30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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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可依民法權利瑕疵擔保準用債務不履行責任規定向建商主張權利。若建商仍不履行可請求損害賠償。 構買道路用地所需要之費用可作為損害賠償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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