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及離婚
- B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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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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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請問, 孩子今年滿7歲半, 下從小都媽媽全權照顧,包含現在讀書都是媽媽接送及照料, 目前就讀小二, 首先男方先有外遇, 但我目前只有書面證據, 但沒有抓姦在床的有利證據, 今年男方光離婚就跟我提了N次, 近一個月協議條件都談不攏, 一直保持現狀,目前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彼此隨時都在準備有利證據, 1.孩子跟媽媽比較有話說, 男方就認為我剝奪他的親權, 請問這算成立嗎?2. 要如何定義他的文字上口氣有威協的意思呢?威協我:要"採取行動", "跟你說話裝死舍麼","他媽的狗屁話""以後的後果你要自行負責"..等等之類的言語.3.孩子都媽媽照料, 爸爸對孩子生活不聞不問, 有時間時,都不曾子以陪伴孩子為主, 孩子有需求, 生病都是媽媽供給, 照料, 請問這會列入監護權判決的考量嗎? 4.男方收入多於女方收入的一倍多, 請問現在法官會重於誰的收入多就判給收入多的一方監護權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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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離婚的部份要登記才生效,監護權協議必須雙方有明確約定才有效,倘若像是您提供的這樣對話,比較像是在爭吵,很難認定雙方有約定監護權的真意。
2、所謂外遇的書面資料為何?
3、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依據子女意願、照料能力、環境、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並且斟酌社工的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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