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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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依法令規定是不能買回股份的,也沒有義務買回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所以如果你們希望出售股份,應該接洽其他股東或第三人,如沒有人有意願購買,你們只能夠持有或拋棄。
被繼承人死亡前為公司董事,董事地位係經由股東會開會選舉產生,如果是一般的自然人身分被選任,死亡後這個董事的地位就自然解任了。如果被選任的是法人,然後由法人指派擔任董事,那可以由該被選任的法人再指派一位自然人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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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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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你好,請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11月初死亡,家屬所知遺留下的有 股份,紅利,公司退休金(舊制),現在公司方面表示
二.退休金以開立2張支票給付,但希望家屬至一月中再去銀行軋票,說是現金周轉很緊,其算法是以底薪為基數並未以實領薪資(含加班費)計算,其中差額將近20萬,當下告知公司其算法有誤,但其回說該股東當初之加班費並未課稅(不懂意思為何?),其上班時間有時晚到公司也未計較,但該股東下班時間也是比其他人晚,且有時做到半夜加班費也是隨便算算甚至沒有算...
三.紅利部份公司指說是資產負債損益表上寫的”累積盈虧” 這部份公司表示說沒有現金可發,等以後有現金再說...想請問
Ps 家屬本意為股份,退休金,紅利都在該股東過世後做結清,畢竟公司業務方面家屬並未接觸,也不知有多少權益可著力爭取,且該公司後續可能面臨數位股東退休,廠房位移等問題,須再投入多少資金,會不會繼續經營或結束都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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