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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相關問題

  • SSG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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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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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敝人的父親於上個月過世,由於有房產及一些小額存款及些許房貸(遺產足夠償還房貸),在評估後還是決定辦理繼承,但是擔心會不會有其他不知道的債務,所以考慮去辦理限定繼承,但有朋友說目前已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所以不需要特別去辦理,想詢問真的是這個樣子嗎?

    另外,想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就是父親家族那邊在七八年前,有處理一筆房產並申請貸款,如果我父親當時有擔任連帶保證人,假設未來親戚的財務狀況出問題,無法繼續負擔房貸,而我又是父親的繼承人,是否會因此繼承到剩餘的房貸債務?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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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9 15:18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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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是的,現在法律已明定以所繼承財產為限償還債務

     

    2、連帶保證人縱使過世,未來債權人的確有可能向保證人繼承人追討債務,但是否合理實務上容有爭議。

     

    實則,連帶保證人債權人追討債務前,只是一個身分關係,如果在保證人過世前債權人都沒有追討動作,在保證人過世後身分關係即應消滅,不應認為還須由保證人遺產來支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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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2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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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連帶保證債務仍是繼承的標的,但與其他債務相同,繼承人都可主張限定責任。且即使未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仍不會因此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差別是若無確實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遺產範圍不明確,債權人可能會起訴向繼承人追討債務,將難免訟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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