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離婚前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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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30 08:32 最後編輯日期:104-12-3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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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債權的層次,例如,若男方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扣掉負債後是110元,女方是10元,則男方應給付女方差額的半數就是50元。這是個債的觀念,是特定人得向特定人請求特定給付的意思,類似欠人家錢要還錢的意思。若勝訴判決確定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被請求者的財產,如果是房屋可能會被法拍。
三、例外的情況是,如果請求之一方有奢侈浪費對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貢獻之情況,則被請求之一方得請求法院酌減或免除之。這部分要搜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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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3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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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房子所有權以登記為準,登記是誰的就是誰的,登記成共有才是共有,共有房子若要分割應由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可請法院裁判分割。
2. 離婚時一樣各自財產歸各自保有,但剩餘財產較少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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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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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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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何人,該登記者即有形式上之所有權,除非要證明有借名登記等其他情事。
依民法第1017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若該房屋為您獲您妻子婚前所購買,則看是誰購買,為該購買人之婚前財產,若為一起購買則為婚後財產,日後夫妻財產制消滅後要進行分配。
2.依民法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若為婚後財產,則扣除婚姻關係中所負債務後,平均分配,若該房屋為婚後財產,卻又登記在某一方名下,可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
- 許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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