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經同意調動部門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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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31 11:56 最後編輯日期:104-12-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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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調動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一、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不符合可以拒絕雇主之要求,雇主擅自調動可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反之,勞工有配合之義務,否則會構成曠職,雇主可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給付資遣費。 你所述情況是否構成違法調動並不清楚,若冒然提出離職,可能會被認定是自願離職,而喪失非自願離職所可享有之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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