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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與?棄繼承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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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31 13:20 最後編輯日期:104-12-3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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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甲的繼承人為甲的配偶、BCDEFG,繼承比例,甲的配偶先依婚姻財產分配拿到甲的一半財產,後甲的配偶與子女BCDE各為1/6,FG各為1/12。

     

    甲的配偶與BCF放棄繼承,則DEG為繼承人,繼承比例各為1/3。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