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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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3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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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爺爺已死亡,生前若未表示不得繼承,父親仍然享有繼承權。 奶奶還在世,若父親對奶奶有虐待或侮辱之情事,奶奶表示父親不得繼承者,父親會因為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至於是否有虐待或侮辱之情事要依客觀證據認定,建議你父親與伯叔姑姑奶奶間有任何誤會都可以坐下來談,化解誤會,若奶奶真的要讓父親喪失繼承權,就要開始蒐集證據、證人,證明並無所指之情事。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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