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我去年4月告三位警察恐嚇我~到今天開了4次庭每一次開庭明明就說我告對方恐嚇最後一次開庭又多一條它們涉嫌強制罪~可是為什麼檢察署公告出來案號都沒錯~可是罪名卻變成了妨礙自由對他們不起訴~明明告恐嚇為什麼會變成妨礙自由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嚇及強制罪等,均屬妨害自由罪章,所以檢察官罪名會直接以妨害自由來陳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能是檢察官看了你的是時候認定可能有強制罪行為,但最後查無關實證故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書內應該也會有恐嚇罪的相關論說,若不服可於收鬥不起訴處分後7日內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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