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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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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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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僅為遺漏事項未載明於筆錄,可待日後開庭時再予以補充,或以書狀方式敘明欲補充之事項至法院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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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2 14:57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2 15:19
  • 文章人氣: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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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於104/8月初騎機車發生車禍,我在過十字路口時變黃燈,我看左前方已過白線,(我跟她平行),我想跟她一起過去,(那知她忽然靠右停在代轉區),我來不急煞車撞上了她,她右腳骨折住院一個禮拜,醫生說要修養半年,出院時說要15萬的醫療費用,有12萬自付額,她先生要我先拿五萬給他,我說沒錢,我只有3萬,所以那時有3萬給他,他有開收據給我。

    我想請問一下,因我沒第三責任險,他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我說她沒打方向燈忽然靠過來是危險駕駛,我想知道這樣對錯的比例占多少?我也沒行車紀錄,她這樣是危險駕駛嗎?那如果是行事的責任那我是不是要全部買單嗎?謝謝!

    Ps,我括弧的地方是做比錄沒講到的地方

     

    若僅為遺漏事項未載明於

  • 郭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