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停在公寓地下停車場的機車車牌被撞凹
經監視器畫面有找到人
並請總幹事聯絡私下和解
在此事的下個禮拜
我的車牌被板平
報警後
從監視器看是別人撞到
他以為是他把我車牌撞凹就心急的把他板平..
現在因為入庫畫面沒有存檔,所以不能正確指出第一次是誰撞的,怕對方不承認且反告我誣告
警察也還未將此案件送出
請問我可以撤告嗎?
寫個簡單的撤回告訴狀,給當初負責本案的員警,若已送到地檢署,可至地檢署查案號股別,把撤回狀遞進去。
想請問如果要撤告除了寫撤回告訴
這樣還需要雙方的和解書嗎?
謝謝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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