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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罵三字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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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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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傷害罪,因為屬於告訴乃論,所以建議可以雙方進行和解

    2、倘若我方的子女未滿18歲,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除了會釐清該事件之外,還會判斷家庭管教、父母關係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