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海外。
10月初回台灣購買已完工一年的房子。
之後在12月中回台開始辦貸款。
打算下次2月回台再做交屋和銀行撥款貸款部分。
但是建商一直要求1月初就要撥款。
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您好!
請先拿出雙方所簽的買賣契約來詳閱,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會有記載,就付款方式也會有約定,只要按約定時間付款即可。若未能及時依約付款,則會有遲延責任,此時可再找賣方協商緩期撥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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