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朋友欠錢不還 追討後不打算全額償還
-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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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5 01:05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5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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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各位熱心的律師們 您們好
我在2012年1月~10月之間陸陸續續被朋友借走總共新臺幣28600元,但是我們沒有簽借據。
這個月我急需要用錢,傳line跟她說,她一開始說我現在沒這麼多錢還妳,要等以後工作才能還我錢,可是後來她又說她只記得她欠我7000元,跟我說她只要還我7000元而已,不打算全額償還,還跟我說我沒有借據就沒有證據,叫我要拿就拿不要拿就不要說她沒還錢。
還想請問各位律師,line的記錄有提及欠多少金額,她也有回復,這樣算間接證據嗎?
我自己單方面記下來的帳有效用嗎?
會不會因為我沒有簽借據我的錢就沒辦法全數要回來了?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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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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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妳好,借據只是在訴訟上證明有借錢以及金額為何的證據,若有其他可以證明的證據例如LINE對話紀錄、簡訊、匯款紀錄等等的,也可以做為請求還款的有力證據。
若對方惡意不還,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須提醒者,有權利請求返還跟拿的到錢還是有一段差距,縱使持確定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若債務人查無財產也是無法獲償。
也提供妳參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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