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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欠錢不還 追討後不打算全額償還

  •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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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01:05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5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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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線上各位熱心的律師們 您們好

    我在2012年1月~10月之間陸陸續續被朋友借走總共新臺幣28600元,但是我們沒有簽借據

    這個月我急需要用錢,傳line跟她說,她一開始說我現在沒這麼多錢還妳,要等以後工作才能還我錢,可是後來她又說她只記得她欠我7000元,跟我說她只要還我7000元而已,不打算全額償還,還跟我說我沒有借據就沒有證據,叫我要拿就拿不要拿就不要說她沒還錢。

    還想請問各位律師,line的記錄有提及欠多少金額,她也有回復,這樣算間接證據嗎?

    我自己單方面記下來的帳有效用嗎?

    會不會因為我沒有簽借據我的錢就沒辦法全數要回來了?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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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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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YO妳好,借據只是在訴訟上證明有借錢以及金額為何的證據,若有其他可以證明的證據例如LINE對話紀錄、簡訊、匯款紀錄等等的,也可以做為請求還款的有力證據

    若對方惡意不還,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須提醒者,有權利請求返還跟拿的到錢還是有一段差距,縱使持確定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若債務人查無財產也是無法獲償。

    也提供妳參考評估。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