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朋友欠錢不還 追討後仍然不全數償還(沒有借據)
-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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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5 11:08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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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2012年1月~10月之間陸陸續續被朋友借走總共新臺幣28600元,但是我們沒有簽借據。 這個月我急需要用錢,傳line跟她說,她一開始說我現在沒這麼多錢還妳,要等以後工作才能還我錢,可是後來她又說她只記得她欠我7000元,跟我說她只要還我7000元而已,不打算全額償還,還跟我說我沒有借據就沒有證據,叫我要拿就拿不要拿就不要說她沒還錢。 還想請問律師,line的記錄有提及欠多少金額,她也有回復,這樣算間接證據嗎? 我自己單方面記下來的帳有效用嗎? 會不會因為我沒有簽借據我的錢就沒辦法全數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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