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親子關係之訴相關問題
- p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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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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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目前我的法定父親不是我的親生父親
我的法定父親為我母親的前夫,而我的親生父親為我母親的現任丈夫
我母親在與前夫還存有婚姻關係時生下我,
目前我想將姓氏改成我的親生父親,需向法院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法定父親對此無意見)
我的問題有:
(1)我打算自己到法院寫訴狀,我準備的文件有我與生父的dna鑑定報告以及我與生父生母的戶籍?本,除了這兩項,還有其他要準備的嗎?
(2)能否提供書狀的範例,感謝!
(3)除了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還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嗎?若是,要寫兩份書狀嗎?
(3)裁決費的部分是出庭時才付的,還是直接附在訴狀上面呢?(被告為生父及法定父親,但我希望裁決費是由我出)
(4)若開庭那天,法定父親不出面,這樣法官有辦法裁決嗎?
以上問題煩請專業律師幫忙了,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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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6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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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是必須於您成年後2年內提起。
2、裁判費的部分依法由您先墊付,之後由敗訴的一方負擔,您取得勝訴判決不要向對方請求即可。
3、被告拒絕出庭,法院還是會依法調查、審判。
4、沒有所謂的範例,此類案件都必須依據個案進行撰狀,建議您還是尋正式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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