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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探視權跟保護令申請問題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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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0:01 
  • 文章人氣:611
  • 個人積分:6
  •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育有一女2歲,當初離婚協議書註明監護權歸我,前妻兩個禮拜可以接小孩過夜一次,但是小朋友在被前妻接回去過夜時在去年八月跟十一月有發現兩次受傷,而且都是臉部瘀青,第一次詢問前妻只簡單說帶小朋友出去公園玩被撞到,第二次受傷在交接子女時完全沒講,是我事後line問他才說帶小朋友出去玩撞傷,針對小朋友受傷都簡單帶過,完全沒有詳細說明事發經過且受傷程度,讓我感覺我對小朋友的教養權嚴重受到侵犯,在加上最近兩次小朋友從他媽媽那邊接回來後,小朋友情緒會異常激動並糗說出媽媽壞壞, 痛痛等字眼(這個可以當證據嗎?), 讓我懷疑小朋友有受到不安全的對待,兩次受傷我都有馬上帶小朋友去驗傷,也有拍照存證,請問我這樣的情況如果去申請保護令會過嗎?

    因為離婚協議書上面有註明兩個禮拜可以讓前妻帶小朋友回去過夜一次,如果在申請保護令的期間我不讓小朋友回去過夜,但是請前妻過來探視小朋友(在有我在場的情況下),請問我這樣可以嗎?有犯法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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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0:22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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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儘量避免激化對方的情緒。

    二、證據要稍微過濾一下,除非小孩說媽媽打她或有其他證據聲請家暴令。

    三、若真有家暴,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常見限制在家暴防治中心探視的裁定

    四、虎毒不食子,十月懷胎除非極端情況不然通常媽媽不太會傷害自己的骨肉的。

    五、溝通用詞要小心,儘量不要羞辱或指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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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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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直接報警,並且聲請保護令

    2、然後以涉嫌家庭暴力為由拒絕對方以將子女攜回的方式探視子女(必須是我方陪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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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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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直接報警,並且聲請保護令

    < ... (恕刪)

    1.但是我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前妻有對小朋友直接施暴

    2.如果我斷然不讓他把小朋友帶回去探視,會不會反而他來告我說我故意不給他看小孩而申請改定監護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