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完成交易之房屋,買方要求退屋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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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9 01:03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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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簽約買賣房屋時,已明確告知房屋狀況,則可認為系爭房屋之現存品質是雙方同意的標準,買賣契約就為合法且無瑕疵可言。
2、若買賣契約並未明定如為海砂屋即解約云云之條款,且房屋狀況並未已達重大居住危險,買方僅能請求減少買賣價金,而不得要求退房。
3、可以要求回復原狀。既要解除買賣契約,買受人就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買方應將房屋回復原狀後返還予您。
4、建議應備齊相關資料、契約、其他證據,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以求周全並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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