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有關支付命令!
- 風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09 03:41
- 文章人氣:376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因為前往大陸投資,當時在2013年的時候去的,因緣際會認識其他的人,當時基於好心幫幾個人(我原本不認識)匯款至大陸投資大陸事業,但是因後來投資失利,這幾個人因為找不到當初投資的負責人,轉而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其中有一個人還告我侵占跟詐欺,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當初這些錢都是這幾個我不是很熟的人匯款到我的帳戶,統一經過我的帳戶匯往大陸地區投資,法院有可能依據這個條件說我詐欺嗎?
2.相關支付命令的通知書我已經收到,我要如何提出異議,是依照相關網路上所附的相關格式提出異議狀嗎?
3.如果這些人不實的指控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4.對方如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如果是用不當手法取得我可以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5.當初這些人去大陸出入境皆有紀錄可查,現在投資失利都怪罪於我,沒有人強迫他們投資,而且我又跟他們不熟,這些人甚至闖到我們家要我們還錢,還出示當初匯款紀錄,我該如何提告?
最後我想要問類似這樣的案件請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諮詢是免費的還是就要開始收費!謝謝
- 許哲瑋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09 10:20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9 10:31
- 文章人氣:209
- 個人積分:2958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詐欺罪之成立尚須有詐欺之意圖與行使詐術之行為,是以若您係受他們之託幫忙匯款,款項確實也匯至他們指定之戶頭,則應無成立詐欺或侵占之可能。
2、是,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無須附任何理由,簡單陳述您並無積欠對方該筆金額云云即可。
4、他們係為採取合法法律途徑而使用你的資料,並非無故、不法蒐集、使用你的資料,沒有違反個資法。
5、可能成立誣告罪、與無故侵入他人住居之罪名,可向警察局或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民、刑事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